最新!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,拒绝安检,禁止乘车
司法部10日就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,禁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、乘车。
征求意见稿规定,禁止乘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、乘车。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,并向社会公布。
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、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、物品使用安检门,安检机等安检设备进行检查。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,应当拒绝其进站、乘车;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。